四川开展工贸企业冷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7 16:56:00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6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深刻吸取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工贸企业冷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立即对全省工贸企业用于储存低温物品的各类冷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冷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冷库使用、维修、拆除等环节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此次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高风险作业管控、保温材料安全评估、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五方面内容。具体检查事项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冷库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效执行,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是否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是否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和外委外包等高风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对冷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等。

《通知》提出摸清冷库底数、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三大主要任务。各地要对辖区工贸企业(商贸流通领域除外)的冷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冷库数量、规模、用途、安全管理情况等信息。要督促指导有冷库的工贸企业对冷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围绕动火作业、检维修、临时用电和外委外包等环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企业要建立自查台账,如实记录发现的隐患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明确的整改期限,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6月30日前,各地要对辖区工贸企业冷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除企业已纳入自查台账并按制定的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的情形外,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实施“一案双罚”。对检查发现冷库保温材料不符合燃烧性能和防火要求的,应及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为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工贸企业冷库的摸底调查,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团队,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冷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较高的进行重点检查,其余的进行“双随机”抽查,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抓好冷库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