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5日,辽宁朝阳。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凌凤大桥附近红衣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相让引发网友热议。此前报道:老年“暴走团”遇上消防车救护车,救护车靠边腾地,警方回应:素养问题,会进行批评教育
18日,徒步团群主向记者介绍,网友看到消防救护车灯闪烁,都以为在执行任务,就让人联想到肯定是我们不对。当天那些车辆属于备勤状态,我们所在的这条道路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车道,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每一个老百姓他都懂得,如果说当时有人掉河了,徒步队会立马解散,会帮着他们救人。”徒步队群主称,如果真的是哪里着火或者有人掉河里了,徒步团队不可能袖手旁观,这是老百姓都明白的简单道理。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18日,大凌河景区管理单位郑姓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地点在景区内道路,他知道这个事情,但不在现场不清楚状况。
朝阳市大凌河景区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请示领导再作答复。
澎湃新闻从朝阳市文明办获悉,该办接到网友反映,已记录将作处理。
